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了十多年,年医保局成立,将医保支付方式作为改革的重点对象。-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多个文件,象征着从国家层面的医保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基本成形。
年11月26日,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到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在部分省市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发改委卫生部《进一步开展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等《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医保局《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
医保局《关于印发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医保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我认为,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将会在未来对我们患者、医保、医院和药企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篇文章将以DRG作为主要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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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改革的由来
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目前我国面临的一方面是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日益高涨的医疗通胀。
医保改革的根本矛盾,是老百姓对医疗的需求和医保资金池有限的矛盾。因此医保控费就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按项目付费的时代,每个项目都是自带利润的,医院获利越大。所以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过度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医院来说,他们并不会站在为患者节约钱的角度,也没有费用控制的概念。
随后国家开始实行总额预付制。以医院为单位,年初定下总额控制指标,按月支付费用,结余共享,超支共担。这是非常强力的控费手段,即控价,又控量。但问题是会产生医疗供给不足,尤其是到每年年底的时候,医院开始想方设法让病人出院或者转院。
医疗资源是稀缺且昂贵的,医疗市场也不是自由买卖的市场,而是国家强制控价的行为。而不管是不控价也不控量的后付制还是即控价又控量的总额预付制,都会走向天平的两个极端。
为了让医保的控费方式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一种非常创新的医保支付方式DRG逐渐走进我们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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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DRG
DRG是英文(DiagnosisRelatedGroups)的简称,中文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组,它根据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的不同,把病人分入-个诊断相关组,每一组对应不同的DRG编码。医院在收治参加医保的病人时,医保就该病医院支付费用,医院承担。
DRG系统在年被设计出来,开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后来被应用至美国医保支付系统,随后多个国家学习借鉴此系统。
DRG付费的情况下,一个住院病例的价格是既定的,与病人住院期间接受的服务及其数量关系不大。在合理分组的前提假设下,DRG医院更加重视成本管控和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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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的分组思路
DRG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分类法,对复杂的临床行为进行分类。分类的原则是(成本近似、路径近似),只有价格和治疗方式相似,才能进行科学性系统性的归类。
左图可以看到原先国家医保的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加起来有五万条排列组合,导致了管理效率的低下。右图的DRG树形图将这些排列组合进行科学分组,提升病案质量的提升,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的成熟,由原来总额预付粗线条的管理向DRG这种医保精细化的控费方式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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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的运行机制
DRG本质上是一种医疗质量的管理工具,它的科学性在于,它是以病例组合的最佳临床路径为循证依据,同时又通过全国医疗大数据进行不断的迭代升级,由此来评估出一个病例组的大致花费是多少。DRG付费一般遵循以下设计:
病例支付额=基础费率x权重x调整因子
基础费率:整个城市整体次均住院费用
权重:不同病组的难度系数。治疗简单的病例,权重较小;治疗复杂的病例,权重较大。
调整因子: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医院的治疗开销不同。例如:在收治同类病例时,医院医院可以获得较高的补偿。
DRG编码
病组名称
权重
费率(元)
支付标准(元)
FB29
心脏瓣膜手术伴心导管检查
7.8
GE15
腹股沟及腹疝手术,不伴合并症与伴随病
0.4
DRG付费的整体指导思想是“预估值、包干制”,根据以往数据合理定价。医院在疗效确切的前提下合理用药,“超额自担,盈余自留”。
对于患者,提高了就医的透明性,他们在治疗之前就能够知道我看这个病要花多少钱,而医院说多少是多少。
对于医生,要花少钱把患者的病治好,而不是靠多开药赚钱了。让医生更有动力开一些价格不贵,药效还不错的药品。
医院,不能再盲目扩大规模,而是更应该集中优势力量去发展优势科室,提供高利润率项目的设备、人员占用。
对于医保局,也可以基于DRG,对医疗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给医院和医生进行超额的绩效奖励,鼓励医生使用更具性价比的治疗方式。
对于药企,要回归做药的本质,不要天天搞营销,而是专注于提高自己的研发能力,提升药品的工艺和疗效,做出更多极具性价比的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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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的意义
未来医保核心的管理手段就是权重,调整权重的方式来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在过去,医保是代替患者支付费用,医保局完全处于照单付账的被动局面中,既左右不了价格也控制不了数量,面对医保费用的超支无能为力。
DRG引入了权重和费率,彻底改变了整个支付机制。
在新的体系下,权重和费率的决定权都在医保局手里,医保局决定采购什么和采购的价格,医院提供某个DRG的意愿从而控制采购量。
医保局也可以通过提高基础医疗服务产品的权重,医院转移,目的是将小病引到基层,医院治疗危难重症,从而促进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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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的不足
从现阶段看,DRG几乎是一个针对目前中国医改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对于任何一个新的产物,它必然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同样也有一些缺陷。
比如会出现套入高编码的病组、分解住院等操作,出现推诿高风险病人、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还会引起医疗资源的外流(包括处方和医生)。
医保资金的一个最重要的管理目的在于,将更多的资金分配到初级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
DRG激励的不是提供更多的服务,而是成本控制。DRG所创造的竞争环境不再是规模和技术的竞争,而是以疾病诊断相关组为定义的医疗服务产品的竞争。
医院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无法发挥,医院设施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硬件配置成本会提高其医疗服务成本。
医改任重而道远,面对现实中的种种困难,我们还在不断探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