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为了和家人过一个别样的春节,提前一个月预定了西双版纳的民宿,打算在美丽的西双版纳旅游过年。为了确保春节过的顺利,该男子在出发前一天还专门打电话预约,民宿也告知没问题。不料,男子第二天到了以后,民宿老板却以涨价了为由,不认可该男子的预定信息。
钱某家住四川,听朋友说云南西双版纳环境特别美,去那里能够让身心特别放松,赏心悦目别有滋味。于是,钱某就和家人商量一番,打算借着春节假期去旅游过年。由于平时工作也忙,请假困难,男子钱某提前筹划了春节旅游。害怕春节房间抢手,不好预定,钱某专门提前一个月在某网络平台进行预定,一共订了5晚元。时间很快到了春节假期,钱某出发前一天还打电话给民宿,预约了自己的入住信息,并确认可以入住。民宿老板也确认没问题,直接来就行。结果,钱某带着家人到了民宿办理入住时,老板却不认可钱某的预定信息了,表示钱某的价格无法为其办理入住,得按照民宿的实时价格才能办理入住。钱某发现,民宿的价格比自己预定的时候上涨了5-10倍。至于钱某预定的信息,民宿老板表示,让钱某找平台去协商,与他无关。钱某无奈,只能看看周围的民宿,结果发现价格普遍都大涨了,而且有的甚至没有房间。钱某无奈的只能带着一腔气愤,在大年三十晚上返回四川老家。回家后,钱某越想越气,然后找平台和民宿老板讨要说法,然而民宿老板更是理直气壮,直接表示,这是市场价格,他们也没办法。有事找平台协商。联系到平台客服人员后,平台经过协调,表示可以给钱某赔偿元,钱某接受不了这个赔偿,毕竟自己带着家人大老远跑了一趟西双版纳,路上折腾的损失远不止这些。钱某对平台投诉后,给出的依旧是该解决方案。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本案中,民宿老板真的是就差抢钱了,电话里确认预定信息没问题,不远千里的来到店里以后,却要求按照当时的市价进行支付,不然不给办理入住。做生意讲诚信,这么出尔反尔的,恐怕是只做一次性买卖的吧。首先,该民宿老板构成违约,有义务安排钱某及家人入住。《民法典》第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钱某提前一个月按照当时的价格预定,并在入住前一天还进行电话确认和预约,结果到店以后,老板却不认可,反而要求按照高价办理入住。老板的行为已经侵害了钱某等人的合法入住权益,对于该违约行为,钱某有权要求老板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最后因为没有入住成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其次,该民宿的价格也有一定的不合理。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经营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酒店、民宿等价位随着旅游淡季和旺季进行一定的调整,符合市场经营机制,但是对于该民宿老板的行为,前一天还确认预约信息,钱某到来以后,就表示必须按照市价入住,该行为违反了公平、诚实的原则,更是侵害了钱某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老板出尔反尔的行为也侵害了钱某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这些都可以要求改民宿老板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该民宿老板的行为,钱某还可以给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其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酒店这种胡乱涨价,一下涨5-10倍的行为,还出尔反尔把消费者骗到店里再告知真实价格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还市场一份公平正义。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