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未施划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靠右。但是,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靠右行驶,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看看我们茂名本地一起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简况
年11月29日16时40分何某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乘熊某南,途经钱排镇钱新茶场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黄某发驾驶的信宜市信用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的粤KW**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司机何某安和乘客熊某南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何某安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过错,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一)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黄某发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和过错,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警示
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要有牌证、佩戴安全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违反交通法规,害人害己,牢记血的教训,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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