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发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11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贵州省拟实施的个病种收费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黔西县医务人员为群众测血压。周训超摄
根据公示,贵州省拟实施标准收费的个病种,执行范围为省、市、医院。收费实行分档计价,医院在本次公医院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医院在本次公医院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
根据公示,贵州省拟实施标准收费的病种主要有: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管结石(无胆管炎或胆囊炎)、慢性胆囊炎、腹股沟斜疝、老年性白内障、乳腺良性肿瘤、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输卵管妊娠、子宫平滑肌瘤、肾结石、精索静脉曲张、输尿管结石、闭合性髌骨骨折、胫腓骨干骨折、支气管扩张、自发性气胸、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唇裂、慢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结节性甲状腺肿、结节性甲状腺肿、肛裂、肛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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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曾韬
编辑: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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