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从全旗投诉案件来看,消费侵权主要涉及家电销售、美容美发、房屋买卖、保健品销售、家装材料、酒店住宿、服装鞋帽、餐饮服务、预付卡消费等领域。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我旗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进行投诉;另一方面,警醒经营者,诚信为本,守法经营。
案例一:木地板安装未完工投诉维权得解决
年1月15日,消费者图女士在萨拉齐镇工业路某品牌木地板商家订购木地板,商家约定半个月内全部安装完毕,可是,已经三个月过去了,还有十多平米商家没有装到位,导致新家装修迟迟不能完工。在图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4月12日,打电话投诉到举报中心,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解决。受理投诉后,经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得知,商家因为缺货导致工期延误。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履行义务完成此次交易,商家随即从厂家发货给图女士完成了木地板安装。
以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违背了双方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案例二:皮草质量差调解换新货
年1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商场出资元
购买了一件皮草,从商场回家后发现皮草有破洞开线现象,商家不给退换货。经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给投诉人换了一件同款皮草。
以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商家出售的皮草有质量问题,本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定制木门尺寸错投诉维权得解决
年8月20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侯先生投诉萨拉齐工业路某木门定制门市部,消费者在该店定制的木门,交纳定金元,安装时发现木门的尺寸与当时测量的尺寸差距太大,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称定金不予退还。接到投诉后,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了定金元。
以案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商家违背了双方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本案中,木门定制门市部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其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四:消费者遭辱骂监管部门出面维权
年8月1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萨拉齐镇中心岛一家服装装专卖店购物时,与店员发生激烈争执。李女士认为该店员工服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她造成尊严伤害,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责令商家赔礼道歉。经执法人员教育调解后,经营者意识到管理存在欠缺,立即向消费者进行了诚挚道歉,取得了消费者谅解。
以案说法:在日常消费中,时有发生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损的情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案例五:冰箱不制冷市场监管部门维权退货
年1月29日,消费者冀先生在土右旗某家电商场购买星星冰箱一台,价值元。该冰箱刚开始使用就出现不能正常制冷等质量问题,期间,维修了将近一年还是不能正常使用。随后,厂家售后已经给办理好退货手续,但是商家迟迟不给退货,12月18日,消费者冀先生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投诉到土右旗市场监管局,希望帮助解决此事。经旗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冀先生的投诉情况属实。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履行商家责任,给予消费者办理退货,随即,商家自行把冰箱运回,并退还了冀先生购货款元。
以案说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本案中,家电商家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提醒广大的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纠纷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或厂家,注意保存消费及维修证据和通话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警示︱土右旗市场监管局发布“3?15”五大消费警示编者按: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土右旗市场监管局在此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五大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各类消费陷阱,明白消费,及时维权。警示一:金融互助存风险,公众投资须谨慎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为此,土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增强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繁多,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发展迅速,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 当前我国的消费需求已经由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消费转变为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网络购物、电话电视购物、 由于这些消费方式的非现场特点,以及相关部门管辖权的原因(法律法规规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投诉举报由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管辖),使得消费者维权较为繁琐。且部分不法人员利用非现场购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实施欺诈和诈骗等违法行为,让一些消费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且难以挽回。由此可见,非现场购物存在一定风险。 向消费者发布警示:在进行网络购物、电话电视购物、 二、保留相关证据。注意索取、保留发票、发货单、出库单等购物凭证;保留相关聊天、短信记录;保留相关网店、商品截图、营业执照截图和互联网链接;注意保留商品的包装、说明书、操作手册、三包卡等;保留对方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这些都是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特别是价格过低的商品以及不符合常理的打折、返券、返现、会员特权等促销手段。要充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产地、生产时间、三包规定等信息,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四、采取安全的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约定货到验货付款;付款后及时查看跟踪快递信息;不要直接把货款打入对方告诉的账户。五、不要轻信购买商品后中奖、退税等电话和短信。这些电话短信一般都是垃圾短信和诈骗电话。一旦在非现场购物中发现遭遇假冒伪劣商品侵权,消费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和经营者协商,不能解决可以申请交易平台介入;或者向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如果遭遇诈骗,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警示四:预付卡消费要谨慎近年来,预付卡消费投诉时有发生。从投诉的特点来看,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培训教育、洗车、餐饮等行业。预付式消费虽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一旦经营方面出现关门、停业、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预付费用难以追讨。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理性,增强防范意识,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限量办理。购买预付费卡时,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所诱惑,一次性购买的金额也不宜过大,应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费卡,并应尽快在约定期限内消费,这样即便出现问题,风险也会相对较小。合同是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材料,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要重点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等,注意索取票据。警示五:打折商品更要维权打折商品一般多出现在换季期间,“打折”是一种让利促销的竞争手段,也是一种正常企业营销行为。但有些商家却以“打折”为幌子,采用虚假宣传来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以此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商家“打折”促销活动引发的各种问题,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首先,购买明码打折商品要看清商品价签所标注的内容。其次,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对于女性而言,倡导理性购物,避免盲从消费。不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购买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警惕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价商品也应按正常商品对待,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此外,保管好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明。(源自土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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