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减量控大”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强化对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威胁,保证辖区道路的畅通和群众出行的安全。察右中旗交管大队组织开展针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年2月25日15时30分许,敖某某驾驶号牌为蒙HE****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察右中旗界科乌线23公里处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敖某某罚款壹仟元。
所有的无证驾驶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
“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殊不知
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
无证驾驶的危害极大!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察右中旗交警再次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
请持“证”上路!
审核:宋日昕
编辑:王孝诚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